关于桐城市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征集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机构质疑答复
1、技术标评审表中第2条企业荣誉部分: “近三年内(2016年1月1日以后),获得政府部门(地市级及以上)颁发的荣誉称号得8分:获得行业协会(地市级及以上)颁发的荣誉称号得4分。”据我公司调查得知安庆地区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未曾举办过类似评审活动,且这种荣誉称号基本上是省外公司所有,并不能反映其在桐真实水平,是否有存在排斥本地企业的可能?我公司认为,企业荣誉的好坏可以通过是否是安徽省行业协会或安庆地区行业协会的成员单位来评价,建议修改如下:“ 企业是安徽省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得8分,是安庆市行业协会员单位的得4分。
答:现修改为:
2 | 企业荣誉 (8分) | 1、近三年内(2016年1月1日以后),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称号得8分;获得县级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称号得4分。注: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提供原件备查。 2、企业具有地市级及以上会员单位的得8分;具有县级会员单位的得4分。提供原件备查。 注:本项不累计得分,最高得8分。 |
2、技术标评审表中第3条本地化服务:“截止 2018年12月31日,企业注册地在桐城市区域内的得8分:在安庆市区域内的得6分:在安徽省区域内的得4分,”不能准确反映本地化公司的专业程度,建议修改为截止2018年12且31日,企业注册在桐城市区域内年限5年以上得8分:企业注册在桐城市区区域内年限3年以上得5分:企业注册在桐城市区域外的2分,”
答:执行招标文件
3、技术标评审表中第4条项目负责人业绩和第6条企业业绩是否重复?项目负责人是企业的公司职员,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岂能不是企业的业绩?如此重复计分,实属不必要。我公司认为只需要企业业绩即可。
答:执行招标文件
4、技术标评审表中第6条第2小条:“投标人2016年1月1且(以中标通知书落款日期为准)以来,代理过EPC项目的得2分,”根据我公司了解,在桐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上网的招标项目仅有2个项目,是否存在专门为别人设置门槛的可能?我公司认为,此条应给予删除。
答:同意此条删除。
5、技术标评审表中均未标明是哪个地区的业绩?业绩部分项目造价要求过高,据我公司所知桐城财政资金毕竟有限,市政府重点工程大都百万、千万规模上下,过亿资金较少。建议修改为“在安庆地区或桐城市有单个项目中标金额500万元(不含) --1000万元(含)的招标代理业务,每提供一项得1分;单个项目中标金额1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的招标代理业务,每提供一项得2分:单个项目中标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招标代理业务,每提供一项得3分。”
答:业绩不限区域,执行招标文件
6、本次虽然是招标代理服务机构评审,但是其中也涉及到造价咨询的业务,技术标评审表中未能反映造价咨询的业绩及分值,我公司认为工程造价咨询才是准确反映一个公司专业与否的标准,现在招标代理资质放开,招标师都已取消,建议增加造价咨询业绩如下:在安庆地区或桐城市有单个项目金额5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含)的造价咨询业务,每提供一项得1分;在安庆地区或桐城市有单个项且金额1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的造价咨询业务,每提供一项得2分:在安庆地区或桐城市有单个项目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造价咨询业务,每提供项得3分。
答:现修改为:
6 | 企业业绩 (10分) | 投标人2016年1月1日(以中标通知书落款日期为准)以来,承接过的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业绩:单个项目金额1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的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单个项目金额5000万元(不含)--10000万元(含)的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单个项目金额10000万元以上的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如此类推最高得10分。 备注: (1)以上业绩金额均指单个项目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载明的金额为准;同一项目划分多个标段(标包)的,中标金额累计后按一个项目计算。 (2)同时提供招标代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备查。 (3)中标通知书上中标金额为费率的,不予计分。 (4)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者,相应项不予计分。 |
7、 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二)技术标评审表中第三条“截止2018年12月31日,企业注册地在桐城市区域内的得8分;在安庆市区域内的得6分;在安徽省区域内的得4分。”对企业注册时间要求不合理,存在排它性。建议修改为“截止2019年6月30日,企业注册地在桐城市区域内的得8分;在安庆市区域内的得6分;在安徽省区域内的得4分。”
答:同意。
8、特别说明:
(1)如果同一家单位以多家名义中标入围的,一旦发现,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补齐三家单位。
(2)入围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1万元。
桐城市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3日